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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工業報:國資委加強中央企業廉潔風險防控
【摘要】:
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就加強中央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發出指導意見,要求今年重點針對投資決策、產權交易、財務管理、境外資產、資本運營、物資采購、招標投標、選人用人和工程建設等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、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開展廉潔風險防控工作。
國資委指出,各中央企業應建立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,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廉潔風險信息,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,組織廉潔風險評估,形成廉潔風險信息數據庫,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,接受群眾監督。
中央企業將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,作為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和領導人員業績評定、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,制定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考核評價辦法,加大檢查考核力度。對因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落實不力出現腐敗問題的個人和單位,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,嚴肅追究責任。
為從源頭上防控廉潔風險,國資委指出,中央企業要優化權力結構,加快公司制、股份制改革步伐,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。同時,規范權力運行,加強科技防控,充分運用信息管理平臺,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流程監管的方式和途徑,逐步實現網上實時動態監控,做到信息可監控、行為留痕跡、過失可追溯。
針對廉潔風險和風險等級,依據有關制度規定、廉潔從業要求、工作責任、工作權限、工作標準,中央企業將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控方案。根據不同等級的廉潔風險實行分級管理,分工負責、責任到人。特別要突出高風險的防控,針對廉潔風險構成因素,抓重點、抓關鍵,采取綜合措施,加大從源頭上防范廉潔風險的力度。
截至2017年底,中央企業將建立運行順暢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,并結合實際,逐步探索由傳統防控向信息化防控發展,持續改進,不斷適應新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,保障企業科學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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